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解读
商务部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搞了很多年了,2010年,发布了最新版的财企[2010]87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貌似原有的支持项“国际市场分析”被“等”字概括了,有新项“境外专利申请”、“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创建企业网站”也扩充为“电子商务”。官方网站的申请系统也按此分类。
但在随后各省市的地方政策中,并没有直接复制粘贴,比如江苏省商务厅,我们可以看到2013年1月8日重新贴上的2011版(可以叫2013重制版吗?)《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两个附件:在第四章中,支持项目“国际市场分析”历历在目,而独缺“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的身影。
顺便把江苏的要点总结一下:
第五章 支持标准
第十一条 市场开拓资金对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且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 1 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支持项目内容所需金额的 50 %。
第十二条 对不同类别项目,我省市场开拓资金采用定额、最高限额及按比例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三条 我省中小企业申请的企业项目,每个企业每年度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 我省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申请的项目实行数量控制,每年度申请项目数量最多不超过 8 个。
第十五条 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第十六条 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必须直接通过本公司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
自主分类 | 项目类别 | 支持内容说明(附件一) | 申请材料要求(附件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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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资源 | 管理体系认证 |
(一)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的申请要求 1.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 “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 类项目。 2.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 4. 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 www.cnab.org.cn 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5. 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
1.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 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 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4. 中外文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5. 认证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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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 |
(一)产品认证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二)产品认证项目的申请要求 1. 产品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 “ 产品认证 ” 类项目。 2. 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品认证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 3. 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4. 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5. 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以支持。 6. 对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
1.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2. 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 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4. 产品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5. 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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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
(一)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二)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的申请要求 1. 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 “ 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 类项目。 2. 为企业提供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的服务商,应是依法注册,并具有提供此项业务资质的法人。 3. 制作的宣传材料不少于 2000 份,宣传视频不少于 5 分钟。 4. 宣传材料及宣传视频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 5. 宣传材料和宣传视频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
1.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 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 产品宣传材料和宣传视频制作合同复印件; 4. 产品宣传材料和宣传视频实物; 5. 制作单位资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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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 |
(一)企业培训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项目组织单位
(二)企业培训项目的申请要求 1. 企业培训项目由项目组织单位直接申请,申请时请选择 “ 企业培训 ” 类项目。 2. 企业培训项目只支持在境内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项培训活动,包括外经贸业务基本知识、外经贸政策、开拓国际市场方法等。要求参加的中小企业不低于 30 家且时间在一天以上。企业培训项目不包括境外培训。 3. 企业培训项目只支持培训费、会务费,不包括参加培训所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等。 4. 项目组织单位在申请企业培训项目时,必须提供参会企业汇总表(网上申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 |
1.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 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 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4. 会议签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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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
(一)电子商务活动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二)电子商务活动项目的申请要求 1. 电子商务活动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 “ 电子商务活动 ” 类项目。 2. 电子商务活动项目包括创建企业网站、开发企业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及企业在互联网进行的网络营销活动。 3. 创建的中小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产品或企业宣传内容,至少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 4.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是指开发从外贸业务单证管理、客户供应商管理、产品管理等外贸业务流程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项目。 5. 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是指企业在国内、国际有影响的 B2B 网站进行宣传展示和商品营销等活动。 6. 创建企业网站和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只支持一次性的建设开发费用,不支持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用。 7. 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活动的服务商,应是依法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并通过了 ISO 、 CMMI 等相关资质认证。 8. 每个企业只支持一次创建企业网站和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每个企业每年只支持一个网络营销活动项目。 9. 电子商务活动应按不同项目内容分别申报。 |
(一)创建中小企业网站 1.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 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 项目申报单位与网站开发制作单位的合同复印件; 4. 将创建的公司网站 ICP 备案信息查询页面打印在 A4 纸上。 (二)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1.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 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 项目申报单位与服务商签定的合同复印件; 4. 服务商资质证明; 5. 提供系统首页面和管理页面打印件。 (三)企业网络营销活动 1.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 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 项目申报单位与服务商签定的合同复印件; 4. 服务商资质证明; 5. 将企业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所购买的电子商务服务页面信息截图及地址链接打印在 A4 纸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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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境外资源 | 广告商标注册 |
(一)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二)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项目的申请要求 1. 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 “ 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 ” 类项目。 2. 企业所做广告类别包括路牌广告、报刊广告和影视广告。 3. 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只对广告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其它相关费用。 4. 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5. 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 6. 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
(一)境外媒体广告 1.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 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 路牌广告提供广告照片; 4. 报刊杂志广告提供广告正本; 5. 影视广告提供光盘; 6. 项目申报单位与广告发布方的合同复印件。 (二)境外商标注册 1.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 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 境外商标的注册文件及标识; 4. 项目申报单位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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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 |
(一)境外专利申请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二)境外专利申请项目的申请要求 1. 境外专利申请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 “ 境外专利申请 ” 类项目。 2. 境外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 PCT 专利合作条约(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3. 境外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 境外 专利申请项目只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注册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支持。 5. 境外申请专利项目,需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专利内容。 |
1. 项目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 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 专利证书复印件; 4. 项目申报单位与被委托方签定的涉外专利申请代理合同(代理委托书)复印件; 5.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 PCT 国际申请受理通知书(即 105 表) 6. 国家检索通知书(即 202 表) 7. 如为法定代表人申请,则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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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分析 |
(一)国际市场分析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二)国际市场分析项目的申请要求 1. 国际市场分析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 “ 国际市场分析 ” 类项目。 2. 国际市场分析项目是指企业对开拓国际市场有迫切需要又没有相应专业人才,必须借助省级以上专业研究机构才能完成的有关分析、研究报告。 3. 国际市场分析报告应对企业进行市场营销、开拓国际市场、加快企业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报告字数在 3 万字以上。 4. 分析报告必须包括研究单位、报告起草人、主要著作等基本情况。 |
1.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 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 申报单位委托科研单位委托合同的复印件; 4. 分析报告(附电子文档); 5. 提供受托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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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活动 | 境外展览会 |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二)境外展览会项目的申请要求 1. 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 2. 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须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 3. 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基本展位( 9 平方米,下同)计算,每增加一个展位支持金额增加 10000 元,最多不超过三个展位。 4. 传统市场国别(地区)按照 50% 给予支持,新兴市场国别(地区)按照 70% 比例给予支持。 5. 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 60% 计算。 6. 大型展品特指何种在 1 立方米且重量在 1 吨以上的展品。 7. 项目组织单位组团参加境外展览会,参展的企业应全部为在相关系统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且企业数量应达到 10 家以上(含 10 家),同时项目组织单位可代企业申报展位费支持。 |
(一)企业项目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1. 展会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2. 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 如境外发票,须附银行付汇凭证(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4. 与展方或组团单位签订的 展位确认文件(其中须包含展位面积和金额明细); 5. 如企业独立参加境外展览,还需提供境外展方邀请函及与展方确定展位的有关文件(其中须包含展位面积和金额明细)复印件; 6. 凡参加中央部属单位组展的项目而企业又自行申报的,要求申报企业提供组团单位出具的未代为申报的证明原件。 7. 如申请大型展品回运费,应附回运费发票、展品图片、中国海关的报送资料。 (二)团体项目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1. 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 2. 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 3. 项目组织单位的招展通知; 4. 与展方签订展位的合同(协议); 5. 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协议); 6. 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 7. 公共布展展位效果图或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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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市场考察 |
(一)境外市场考察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二)境外市场考察项目的申请要求 1. 境外市场考察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 “ 境外市场考察 ” 类项目。 2. 境外市场考察,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包括应邀参加在境外举办的行业技术发展论坛、技术交流会等,不包括在境外的各类学习、参观等活动。 3. 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家(地区)不超过 3 个,出访一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 6 天,出访两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 10 天,出访三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 12 天,支持人数不超过 2 人。 4. 境外市场考察费用指进行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国外生活费。 ( 1 )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机票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如采用其他交通工具,支持标准不超过同段航程飞机经济舱费用。 ( 2 )国外生活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按国家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进行核算。 5. 赴亚洲国家(地区)的交通费支持比例为 70% ,最高支持金额为 4000 元 / 人,南美、非洲交通费支持比例为 70% ,最高支持金额为 8000 元 / 人,其余国家(地区)交通费支持比例为 50% ,最高支持金额为 6000 元 / 人。 6. 交通费实际支出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出金额的相应比例支持。 7. 同一国家(地区)考察一年只支持一次。 |
1.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 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 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如因私签证,需提供出国考察人员邀请函、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和机票(船票、车票)复印件; 4. 出国考察人员当月及连续 6 个月的社保核定单(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台、港、澳人员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照片页和工作单位页),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须一致,且出国考察期在证件有效期内。外国人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照片页和工作单位页),许可证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须一致且出国考察期在证件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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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议标 |
(一)境外投(议)标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二)境外投(议)标项目的申请要求 1. 境外投(议)标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 “ 境外投(议)标 ” 类项目。 2. 境外投(议)标项目是指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标的项目。 3. 申请境外投(议)标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 4. 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等。 5. 标书购置费,指企业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指企业没有专门人才按照项目发标方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工作,必须委托省级以上专门设计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 6. 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两人(次),标准与境外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 7. 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投(议)标工作结束的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8. 境外投(议)标项目不论申报企业所属地区,一律按 70% 比例支持。 |
(一)购置标书 1.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 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 申报单位具有参加境外投 ( 议 ) 标的相应资格证; 4. 公开招 ( 投 ) 标或定向招 ( 投 ) 标的项目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的相关资料; 5. 所购置标书封面复印件及中标后的合同(若中标)。 (二)项目设计 1.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 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 与初步设计单位所签订合同或委托文件复印件。 (三)考察及调研 1. 提供与招标项目有关的证明文件; 2. 其它材料同境外市场考察项目要求。 |